商标转让交易需要留存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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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交易需要留存的材料有哪些?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1 18:11:52

近年来,进行商标注册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一方面体现出我国企业知产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各类商标纠纷也让大家头痛不已。不过在面对商标纠纷时,我们还是要积极应对,适时地出示相关证据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商标转让交易需要留存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跟随上海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1、商标转让最常见的合同、清单,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货清单。

2、发票,如销售发票、印刷采购发票、广告宣传发票、产品质检发票、参展发票、其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业务发票均需保留。

3、宣传资料。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纸质类的宣传单、宣传手册、广告报纸,宣传海报等需保留2-3份,无法辨明资料时间的,在制作档案时,连同宣传发票或收据一起保存最好。

4、商品包装。商品包装盒、包装袋,印有商标的相关礼品盒等,以及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包装盒之类的可以以照片的显示留档。

5、产品质检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

6、商品参展资料。参加展会的名称、场内照片和相关产品照片,已经参展的协议和发票。实际工作中,常有遇上无参展合同和发票,双方仅以电子邮件方式沟通的案列,此情况对有进出口的企业在商标维权提供证据时非常不利。故特别注意参展合同和发票要及时签订,并以纸质文件存档。

7、产品或者商标参赛资料。有些商品本身技术含量比较高,会参加一些重要的考核比赛,这是技术型的企业会比较多见。相关参赛的资料和得奖的资料是非常关键的商标使用证据。同时,也能体现商标的知名度。

8、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所有人会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这个使用不要忘记,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和商标许可备案。而被许可人将您的商标在日常经营中使用的,跟上述7条中有关的资料,一样需要证据保留,这也是能作为企业商标使用的证据。

9、荣誉证书。一般制造型企业常常会有一些政策上的项目申请,从而会获得相关行业或政府机构评定的荣誉证书,如专利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民心,不少外国买家(尤其是美国买家)会要求制造商或买家证明其拥有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会卷入侵权诉讼。中国企业的产品出口至美国的数量十分巨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也有必要到美国注册自己的商标。如果你的产品没有在美国注册商标,可能会面临货物被海关扣押,造成严重损失的局面。注册商标能很好地制止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维护自己的利益,增加企业的价值。

美国商标审查程序,视申请基础分为两种:

(1)意向使用: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提交使用证据、注册、发证;

(2)实际使用: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受理、审查、公告、注册、发证。

美国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1)官方受理回执时间:1周;(2)以在美国实际使用为基础的10个月拿证;(3)以其他基础的:12个月拿证。

美国商标注册有效期:

(1)自商标获得注册之日起计算10年内有效,10年期限届满前1年内或到期后的6个月内的宽展期可进行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期同样为10年有效期。商标所有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递交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缴纳相关费用即可续展。

(2)美国商标注册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交续展申请的同时,还仍然需要提交使用声明,声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继续使用在指定商标/服务上,或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别室友,并且这种未使用并没有放弃该商标的意思。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申请注册程序相对复杂,准备在美国申请商标的中国企业或个人,在提交申请前需要仔细检查准备申请的商标、选择符合规则的商品/服务以及采用适合的提交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商标审查中下发审查意见,确保商标的顺利注册;已经申请美国商标或已获得美国注册商标的中国企业或个人需要重视并及时关注自己商标的最近状态,避免商标因疏忽而被撤销。我司能很好地为您规避这些风险,提高注册商标申请成功率,为您国际化商业路护航。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如何使用他人所注册的商标权,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各式各样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都有着广泛的影响,而众所周知,著名的商标能够带来极大的商业利益以及市场份额,商标也是有着自身权益的,那么如何使用他人所注册的商标权?如何使用他人所注册的商标权如何使用他人所注册的商标权?

1、商标许可的条件: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后,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办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

3、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3)许可使用的期限;(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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