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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商标有没有捷径呢?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1 18:37:44
想必很多都会觉得注册一个商标,时间太久,还有可能通不过,在商标证书下达前的13个月里,什么都有可能发生,说不定你等了一年多的商标根本通不过,你还得各种准备资料,以帮助其早日通过,可是这都很劳神费力。很多人想问,获取商标有没有捷径呢?上海商标注册小编在这里明确的告诉你,有。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都是不错的途径。
而区别就是商标许可则这个商标还是别人的,只不过允许你使用,但商标转让却是相当于把商标“买”到手。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商标转让的一些注意事项,让想拥有商标的你可以轻松拥有商标。
商标转让的优势:
商标转让看似没有商标许可更直接、更快地使用商标,但也比商标许可有着无法比拟的好处。注册的商标可以卖给他人,但在商标法上叫转让。商标的转让具有注册商标不具有的优势。
优势一:时间短。
商标转让只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比许可的时间稍长,但是相比自行申请注册商标花费的时间短了很多。
优势二:风险小。
商标转让相对来说不确定性因素少。虽然商标许可基本没有不确定因素,但与注册商标商标相比,其不确定性风险仍然很少。
优势三:直接拥有。
与商标许可相比,转让商标可以取得注册商标,避免为他人作嫁衣。
商标转让的风险小,指的是获取使用商标权的风险小,但不是出现的问题小。众所周知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就是因为商标许可的问题。所以,如果商家想要一心一意发展自己的品牌的话,除了自己申请注册商标,最好还是用转让的方式获取商标。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被侵权,当事人就商标侵权纠纷,可以自愿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被侵权,当事人就商标侵权纠纷,可以自愿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一、如果当事人先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再就同一当事人提出的同一商标纠纷控告立案受理。但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受理: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于人民法院立案的;
B.行为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而没有受到任何相应处窃,或者人民法院仅就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赔偿纠纷进行审理的;
C.商标注册人的多件注册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如果商标注册人就其中部分注册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已被受理的,则对其余不同的注册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立案查处。
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只能进行调解,而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完全可以在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三、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民事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这是国家法律对审判权行使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不受其他机关对民事法律关系认定情况的影响。
四、当时人对于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曰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在商标注册的情况下,总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例如,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已发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你认为这里的商标注册很匆忙,而申请没有。你说你不急!因此,今天我们主要谈谈为什么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你可能犯了这些错误!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申请文件缺少申请表、商标图样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书以纸张形式提出,不需打字或打印。未按规定使用正确的申请表的;擅自修改申请表的。申请书不是中文的,提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不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因未按规定填写而不能确定申请人姓名、地址的。申请人姓名、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所附身份证件复印件不一致的。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以立体标记、声音标记、颜色组合等方式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形象注册,未附肖像人授权委托书的。申报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能力监督检验商标的证明文件。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但未同时提交填有共同申请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的附页;或附页未声明两人以上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
申请人是境内自然人,未按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改正,但申请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规定改正的。
一、创新商标策略
创新商标策略的适用条件:
一般来说,商标越老,影响越大,信誉越高,但当商标或由于设计上的原因、或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或由于消费者爱好转移等在消费者心目中形象不佳,声誉受损,致使商品销路受到严重影响时,把陈旧的、不适应现有产品特点的商标加以更换,可带来新的活力。或者有的产品名声不佳,也需要改用新的商标重新进入市场。
二、主副商标策略
主副商标策略是指在同一产品上注册多个商标,一个是在各类产品上体现企业形象的主商标,其他的则是在某种特定产品上使用的副商标(也称从商标)。用主商标来建立和提高各种产品的名气,用副商标来暗示特定产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质等,相得益彰。
三、统一商标策略
统一商标策略又称家族商标策略。是指企业不同的商品采用同一种品牌商标。这类企业既可以是生产单一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生产跨行业的多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采用这种策略,有利于建立一整套“企业识别体系”即企业统一的品牌商标,通过广告、包装、橱窗、路牌、霓虹灯、印刷品,以及厂歌厂徽等一系列的活动,广泛的传播给用户,使用户具有强烈的识别性和深刻的印象,从而提高企业的影响、信誉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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