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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可以让他人使用吗?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1 08:53:58

下面让上海商标注册公司来告诉大家,注册商标可以让他人使用,在商标法上,这被称为商标使用许可。相对于自行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具有明显的优势。

其一,花费时间少。申请商标注册,若没有人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进入了异议程序,可能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而商标使用许可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即可,花费的时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其二,商标许可的不确定性因素少。申请商标注册,可能因为违反禁止注册规定被驳回申请,也可能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被提起异议最终不予核准,可能碰到努力几年,结果一无所获的情况。商标许可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以使用商标,几乎没有什么不确定性。

其三,取得商标注册后,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来提高商标知名度,培育市场。而商标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般都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须培育市场。

其四,申请注册商标时,那些寓意美好、形象鲜明的商标往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设计并成功注册一个满意的商标的成本相当高昂。当然,商标使用许可也有不利的一面,沸沸扬扬的王老吉之争就源于商标使用许可最大的问题商标始终不是自己的,使用的时间再久、宣传投入再多,市场开发搞得再好,一旦到期,如果不能成功续约,也是为他人做嫁衣。

注册商标我们胸有成竹,我们对商标注册的流程有一个非常深刻的了解,所以如果你想注册商标,那么找我们会是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今天闲来了解一下注册商标的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

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话,就可以拿注册证了。注册商标我们胸有成竹,我们会为您全方位解答商标注册的有关事项,真诚的期待可以与您合作!

商标注册当然是去商标局注册了,但是并非这一种途径可以注册商标,一、"商标注册应当在商标局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二、"商标注册可委托知识产权机构代理注册,需提供自然人、法人资料"。

唯一注册地"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从以上可以看出,商标的主管部门全国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这是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唯一部门。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也就是说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理商标注册的途径和方式: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通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递交商标局。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目前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全国已有几万家,申请人可以在商标局网站上自行查询代理机构。自行办理商标注册: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三条第五款有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声音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如下:

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一)声音商标的描述

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二)声音样本的要求

1、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2、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三)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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