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转让中有哪些无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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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转让中有哪些无效情况?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30 08:38:41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商标转让不管是对于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是有很大的优势,同时还能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但是商标转让也不一定能百分百成功,那么上海商标注册转让中的无效情况有哪些呢?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状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请求,或该注册商标接连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私行改动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商标在注册审核时是有官方备案的,如果在转让之后私自对商标的信息进行了改动,私行进行改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维护;

3、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自行改动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改动手续的,注册人的称号、地址具有唯一性和断定性的特征,是断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改动;

4、对可能发生误认、混杂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请求;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没有同时转让的。

我从事商标代理多年,经常遇到客户的问题。我的商标有多确定?注册成功了吗?为什么我的商标被拒绝?等等。在这里,我仍然要说的是,很清楚地告诉你,商标注册从来没有100%成功过。如果有人真的揍了你一顿,保证100%成功,那你就得好好想想。你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是商标注册过程中许多现实的客观因素造成的,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商标查询存在固有的盲区:在申请商标注册前,首先要查询该商标是否能在你想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以及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然而,在商标局官方查询系统中,存在着数据盲点。也就是说,有些尚未输入数据库系统的商标,任何人都找不到。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最长查询盲期约为6-8个月。还有3-4个月,根据商标局阶段效率不同盲区时间也不同。例如,盲区是六七个月前的事了。最近,他们被缩短到大约三四个月。在盲人时期,如果有人在某个地方和你申请同一商标,就找不到。比如下面两个商标,申请时间相差只有一天,是典型的盲区。先核准登记,后申请被驳回。所以这是个不可避免的风险。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商标注册不具备100%的成功率。

二、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中,查询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判断。因为不仅同一商标不能注册,同样的商标也不能注册。在类似的判决过程中,申请人会有一个标准和意见,商标代理人会有一个标准和意见,商标局的审查员也会有一套标准和意见。由于他们自身的经历和经历、不同的知识、不同的兴趣和视角,他们在很多情况下有不同的观点,三者的观点不尽相同,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在代理实践中,确实有我方代理人询问告知客户风险的情况,但客户在商标审查员处登记并通过审查的;也有我方代理人分析应通过审查而被审查员驳回的商标的情况,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且主观色彩较大。

对不了解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注意听取专业商标代理人的意见。如果对不负责任的代理人的询问不够严格,或者允许申请人在根本不进行询问的情况下登记,则更有可能被驳回。笔者有不同类别的客户申请同一商标,其他几类已经成功核准注册,但第九类因商标意义不重大而被审查员驳回,当然后来的审查是成功的。这清楚地表明,不同的考官在判断标准上也存在显著差异。这是第二个风险,商标近似的风险。

三、商标公告及异议:即使申请人的商标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查并进入了商标初审公告,也不是100%的商标已经进入了国家外汇局。因为在商标公告的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以相对或的理由提出异议(例如,考虑到与某一商标相似、侵犯个人权益、违反商标法规定等),商标局将作出异议答复收到异议申请后通知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答辩权,然后通过综合材料决定是否批准异议,直至双方进入异议审查程序。所以这是第三个无法确定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注册没有100%的成功率,但申请人不必为此担心。商标检索的盲目期是不可避免的,但剩下的两个方面可以改进。通过对专业负责的商标代理人的严格控制,将申请风险降到;申请人应当诚实、理性,不得急于注册他人商标,不得玩商标装潢,不得模仿驰名商标等。申请人应做好商标拒收复审工作,做好商标抗辩的心理准备工作,或者在注册中存在上述不确定因素,限度地使申请商标通过审查,即商标;大多数商标都能成功注册。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同变更;

2、提交变更申请后,经过商标局受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给申请人发《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申请人需在限期内补正,而商标局也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被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经过核准后,变更证明只会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的商标共有人需要的,需申请补发证明;

7、如果申请人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送任何书件的来往,所有书件都将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装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

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定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更关键的是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而委托就近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查询费等即可,省时又省力。

就国际注册来说,一国的商标保护只能在该国内有效,由此而引致许多跨国商标注册申请。其中有诸多的不便,如语言就是跨国商标申请的一种障碍,一项商标要同时向几个国家申请注册,难度就更大。大多数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于外国商标管理规定及使用情况不可能了解得十分详细,在商标注册申请及注册后商标权的保护方面,都会遇到困难。

而商标代理人能够帮助商标申请人熟悉各国商标法律制度,可以为其办理各种手续,对商标权人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带来许多方便。代理人可以全权代表申请人同商标管理机关打交道,办理申请及各项有关事宜,包括填写商标申请书,准备申请所需各种文件,并将文件译为该国文字等等。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申请时提出疑问或异议,商标代理人可以对此发表意见。

由于各国代理人对本国商标业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因此他们能够代表被代理人在该国的利益。例如美国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在中国对其计算机的IBM商标进行了注册,取得了专用权。1988年5月,深圳有几家企业从香港商人手中购进数百台(套)假冒的.IBM商业计算机和成套散件,进行组装销售。IBM公司得悉这个情况后,立即委托其商标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调查取证,对侵权人依法进行了处理,保护了美方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外国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4万多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到国外申请注册的却为数不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增长不匹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1988年底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系统在100多个国家(地区),仅注册了6000多件商标。而瑞士一个化学药品公司在100多个国家注册了1万多件商标;美国一个火柴托拉斯在全世界注册了7000多件商标;美国史克公司在120多个国家注册了2.5万件商标;日本索尼公司在国外注册了5000多件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少的原因,除企业商标意识不强、出口商标管理体制存在一定弊病外,主要是对国际商标实务的现状缺乏全面了解。

当今,世界商场如战场,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大小公司、企业间的商标战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并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商品销售取得法律保护,才能有效地防止别人抢先注册我国商品商标,并为商品宣传、销售等后序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繁杂,各国情况各异,又由于语言、通讯手段及其他因素的限制,企业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会遇到很多困难,而委托商标代理人办理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许可等事宜则方便、保险,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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