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能不能保证100%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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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能不能保证100%成功率?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2 08:57:37

答案是不能。可以说,在目前的实际申请情况下,上海商标注册永远没有100%的成功率,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核准商标注册,这是由商标注册中的客观事实决定的。

首先,前期的商标查询存在着固有的盲期。在商标局官方系统,只有已经下发受理书的申请信息才会被录入商标数据库,而那些已经申请但还未受理的商标,却是无法查询到的,这段期间的商标申请信息就是所谓的查询盲期,在这盲期内无法百分百排除他人商标与注册人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可能,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商标注册没有100%的成功率。

其次,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可能存在偏差。通常情况下,对于查询到的结果,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时,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加之判断人利益角度及知识经验的不同,对商标近似的判断通常存在一定差异。自认为未与他人注册商标造成相同或近似,最后却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比比皆是,因此,对商标近似的判断也会影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再次,申请人商标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上了商标公告,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全国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还有可能复审。所以,这是第3个无法确定的因素。

最后,有些商标注册人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可能存在陷阱。有些以商标代理为招牌的皮包公司,为赚得一时之利,通过低价服务费或承诺全包保证百分百注册的诈骗招数以及多次重复索要服务费等手段以迷惑商标注册人,最终商标注册的结果却是不了了之。这也是商标注册人成功注册其商标的另一大风险。

虽然商标注册不能保证100%的成功率,但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方法还是有的。首先,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不能抢注他人商标,不打商标擦边球,不仿知名商标,要做到诚信申请、理性注册。其次,要充分做好前期检索工作,降低商标查询盲期给商标注册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开近似商标。再次,要做好商标驳回复审的准备,做好商标答辩,提高成功率。最后,谨防商标代理陷阱。商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十分重要,商标注册人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有商标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办理续展手续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停止营业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自动放弃商标权而申请注销商标;商标权因故被依法撤销,那么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是怎样的?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是怎样的?

(1)主体灭失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2)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商标争议注册商标发生争议也是商标被依法撤销,从而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重要原因。

(4)注册商标未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商标淡化如果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使用、保护不当,尤其是驰名商标,则有可能使该商标逐步自然转化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的通用名称,进而使商标失去显著性,最终使权利人丧失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

(6)注册商标转让和移转商标转让人自签订转让协议时即丧失商标权,还有一种方式造成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变更,就是注册商标的移转。

1、发明专利技能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新商品及制作办法、使用办法都能够请求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只需一些技能改善就能够请求实用新型专利。请注意只需触及商品构造、形状或其联系时,才能够请求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专利,只需触及商品形状,图案或许联系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联系、赋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使用的新规划,就能够请求外观规划专利。

什么是商标“在先申请原则”?申请商标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社情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视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自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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