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如何提出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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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人如何提出驳回复审?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2 08:02:05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知识产权不再仅仅是激励创新的一种工具,而已经成为了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全球化的市场环境倒闭着我们国内的企业必须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有限管理。但是有很多企业只知道做知识产权贯标会有政府资助,并不知道知识产权贯标到底是做什么的,也不明白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有什么作用、好处,甚至很多企业都在纠结该不该做知识产权贯标。下面我们可以通过概念与案例结合来认识知识产权贯标的好处。

贯标是什么:“贯标”是什么: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标准号是GB/T29490-2013“贯标”由谁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贯标”核心主旨: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体现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精神,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竞争态势,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简而言之,就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的作用、好处:

1、激励企业自主创新通过强化企业领导和员工知识产权创造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创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充分发挖掘其创造潜力,必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取得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创新成果。

2、巩固企业市场地位通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意识,提升其创新能力,促使企业拥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使其市场地位不断得到提升,市场份额不断得到增加。同时,通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其保护能力,使企业能够在知识产权遭遇侵权时,及时有效的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遭遇市场份额的流失和商誉的损害,并对侵权方进行有力打击,进而巩固企业市场地位。

3、增加企业经济收益通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使企业在创造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能够将拥有的知识产权不断通过实施、许可、转让、融资、招投标等运用手段转化为企业的经济利润,进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使其经济实力获得不断加强。

4、提升企业自身价值通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维护能力,促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和明细化,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不断保值、增值,无形资产价值不断增加,为企业获得国家及地方各类荣誉称号,各类科技项目的资助,提供有力的支持,使企业更具有竞争力。

5、获得政府相关政策补贴根据当地政府政策,最高可获得55万的政府资金资助。这也是很多企业为之看重的一部分。以上讲了这么多的概念啊、作用啊、好处啊一大堆,可是还不是很明白知识产权贯标到底是个什么。

还有企业到底该不该做知识产权贯标呢?那么,下面举个案例:有一生产空气净化器的厂家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却被对方告专利侵权,且还要巨额赔偿。生产商遇到这种事情也一时不知所措,自己申请的专利怎么就成了侵权方呢。经过分析后发现原来产品中某个技术方案被对方申请了专利,对于专利的挖局与布局这个问题生产商并没有意识到,既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没有保留在先使用的证据,从而导致侵权事实成立。

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一些信息,这家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虽然自己也申请了一些专利,但是没有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不能有效的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那么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知识产权贯标。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辅导可以在整个公司层面上对各个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养成知识产权意识,帮助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同时,不断挖掘专利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如果做了知识产权贯标辅导,那么在生产之前就会进行一定的市场调查分析与专利检索,可能就完全可以避免侵权的问题,赔偿也就不会存在了。

总结:需要明确的是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在发展过程中就必须规范管理自身知识产权体系,全面的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才能做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出现知识产权漏洞。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各个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贯标,也推出一系列的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的升级成本,最高已达到30万,也成为了企业的另一收入。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因许可形式不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也因此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上海商标注册人自己也无权使用,而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而不是多个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区、时间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等方面试用期注册商标。也就是说独占使用许可,除被许可人外,其他人包括许可人都不能在规定的地区、时间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因此,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合同期享有独占使用权。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自行或与注册人一起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除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外,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商品上或服务上使用。也就是说除注册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外,合同期内不会有第三者使用及商标。发生商标侵权时,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普遍使用许可。是指除注册人自己使用及注册商标外,注册人还可以许可不止一个被许可人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许可的特点在于,除商标注册人自己可以使用外,还可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发生侵权时,普通使用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很多上海商标注册申请人会碰到这个问题。首先,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些辅助措施,以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达到商标注册申请获准注册的最终目的。

第一,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使用此种方法的前提是引证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使用。若引证商标被成功撤销,则申请人的申请商标便可核准注册。

第二,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若引证商标已注册但未满三年,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的同时,可基于合法理由就引证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以消除在先权利障碍,实现商标的成功注册。

第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若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同时,持续监控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并着手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包括异议理由的组织及证据的收集)。一旦发现商标局初步审定了该引证商标,并在三个月异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第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进行协商购买,尝试获得引证商标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若商标注册申请只是部分驳回,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可以就通过审查的一部分商品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以使该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及时获准注册,以取得法律保护。

第六,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若不提出驳回复审,在采取上述措施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的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尽快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可以极大地缩短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一旦在先权利障碍被成功消除,申请商标便可立即获得核准注册。

在必要时,为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选择对申请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使其与引证商标相比具有区分性,这样更能提高商标注册的胜算。

关于著作权登记事实的答辩,商标权人可以从著作权登记中的作品形成时间系权利人自主申报角度进行答辩并同时附以涉案商标使用在先的证据则具有较强的反驳力度。著作权又称为版权。著作权侵犯商标权案件在诉讼中,上海商标注册公司认为焦点往往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涉案商标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从而应当受到该法保护;

二、涉案商标的核准时间是否在著作权形成之后。

第一个方面的法院审核的主观性较大,基本应当符合公众的一般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因此涉案商标如果具有独创性且具有可复制性,则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人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往往来自于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基本规定。作为商标权人可以考虑从著作权的成立与否的角度进行答辩。

第二个方面关于商标的核准时间与涉案商标的著作权形成时间问题由著作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作品著作权的形成时间的举证问题一直是著作权纠纷的举证难点。当然该难点并非无法解决。对于委托设计的作品或存在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往往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的时间来举证涉案商标晚于著作权的形成时间。

对于商标权人而言,如果涉案商标作品系权利人通过委托设计完成的作品,则商标权人应主张对涉案委托设计合同、作品交付记录,甚至作品交付记录的签字等要素进行鉴定。关于著作权登记事实的答辩,商标权人可以从著作权登记中的作品形成时间系权利人自主申报角度进行答辩并同时附以涉案商标使用在先的证据则具有较强的反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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