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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如何做到规范?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7 08:38:57

在众多知识产权中,商标,企业家们比较重视的知识产权之一。它不仅仅是企业打造品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那么,商标如此重要,老板们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可谓是煞费苦心啊,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关于上海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商标注册申请要规范,以下几点必须注意!

1、按要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要求也不严格,个人和公司都可以申请商标,外国友人、外资公司也可以申请,但是需提交相应的完整材料。

2、按规定的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己去商标大厅办理、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去注册。相关材料要准备齐全。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完备。资料不完整或者有其他情况的商标局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会按照申请书的提交时间编写商标申请号,然后在1—2个月下发《受理通知书》;

4、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300元费用,10种以下,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只有缴纳费用才会受理,逾期不缴纳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5.商标注册元素要在规定之内的,且不能有民族歧视等名称,按照要求设计商标。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信息:

1、拟注册公司的中英文名字,查询,30分钟有结果。(注:此查询为网上初步查询,最终以政府审查为准。若最终政府驳回名字,可以继续重新取名继续注册,但是首次查名需要支付政府200元服务费及295港币政府费)一般提交签字文件后6工作日左右可以知道是否最终通过,若通过,2-3工作日后全部证件回来。

2、确定股东人员,并提供股东人员的护照/身份证附近件。

3、确定董事人员,可以一个或者几个同时。

4、确定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制,但是无论注册资本多少,在首次做账审计大约18个月左右,在这之前,需要资金到账一下,审计师会看月结单和相关凭证。

另外,以后如有股东变更,要根据注册资本为基数来缴纳政府的印花税,转股数的千分之二+55,确定股份比例。

二、公司注册成功后所得文件:

1、公司注册证书(CI)

2、商业登记证书(BR)

3、公司章程(10本)

4、公司印章(钢印、原子章、长形签字章)

5、股票本

6、绿皮董事会议记录册

7、其他政府存档的文件副本(首任董事会委任通知书、同意出任董事通知书、首任董事聘请函和注册地址通知书)

8、精美绿盒(存放以上物品)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国内商标申请所遵循的规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在申请过程中如不符合此规则的一般都是不予公告。

当然了,世事无绝对,任何事情在没有结果之前都不是绝对的;所以商标申请也是相同的,近期就有小伙伴找到小编询问有关事情如何解决“如果你所申请的商标已经存在,但是却无人认领,应该如何处理?”对此,不止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可能对于一些不太了解商标申请的人,可能就会犯难了,但是对于了解的人,就不会显得很困难,下面我们就详细聊聊。

在对这个问题回答之前,小编要先告诉大家的是“商标权以及商标权主体”等相关问题,很多人都了解商标权主体即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权是有权利时限的,而因为自然人会死亡,企业也可能宣布破产后注销,所以商标权利主体本身也存在着会消亡的可能。

就目前已知法律规定条例方面,对于无主商标,并无明确规定。所以小编在这里也不过多的介绍了。

最后一点就是,想要有效避免商标资源浪费方法还是需要主权人在处理商标事宜时要“负责到底”。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上海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本期,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哪些行为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的。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以上四种侵权行为,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对商杯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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