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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会遇到哪些风险?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2 08:51:39

在知识产权中,商标权和专利权都是通过授权的方式取得,著作权是自动取得。著作权时作品创作完成的时候起就产生的,作品具有一定独创性就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要求发表,也不需要登记。著作权登记是为了起证明的作用,著作权登记数量的大幅增长反映了权利人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但其背后也存在着权利人对著作权登记效力的误解和著作权登记作用被夸大的现象。

其实著作权登记的效力并没有那么“强大”。那为什么还要进行著作权登记呢?著作权登记是证明权属很好很方便的证据之一,如归发生纠纷,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减轻举证负担、节约诉讼成本,著作权登记也是对抗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手段之一,例如在发现他人将权利人已经登记的作品进行商标性使用并申请商标注册后,在针对抢注商标采取的异议或无效等行动中,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自己享有在先权利,是获得有关机关认可和支持的最为便捷的方式,以此也能够降低因自身商标权利基础存在瑕疵带来的风险。

一直以来,经常会有客户质问我司代理人,人家商标注册都包过,你们家商标注册不包过还收费那么贵,为什么?我司商标注册代理人心情不好的时候就会直接回复说,你找商标注册包过的代理去吧!!!但内心里五味杂陈,不是滋味,我们是做服务的,不能这么不负责任,即使对人性的弱点无可奈何,我们也有义务去告知客户实情,那今天我司就将商标注册包过的事儿跟大家一起聊一聊吧!

上海商标注册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商标查询;查询该商标或类似商标是否已被人注册,一旦发生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注册不了的。因此,商标查询关系到商标能否注册下来,该程序极其重要。再者,商标从提交到录入数据库到数据审核通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约为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所以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别人注册了与你一样或类似的商标,商标申请人是查询不到该商标的,该段时间也叫商标查询盲期。因此,商标注册包过只是部分不良商标代理的幌子,商标申请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证。

2、商标注册提交;商标注册全国唯一受理机构是位于北京的国家商标局,因此,其它所谓的直属机构、办事处等都不能办理商标注册。目前中国只有两种方式办理商标注册:第一就是委托各省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二就是申请人直接前往北京的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其它任何方式目前都是不能办理的。近期一些网站推出商标申请人直接在其网站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件的活动,这些都是骗人的,到时商标注册不下来,他们就会推脱说是申请人自行提交的申请,与其网站无关,让申请人直接打电话给商标局,而商标局的电话是非常忙的,基本是很难打通的。商标申请文件的填写也是一项比较专业的工作,填错了或填写的格式不对,商标局都会不予受理,因此,提交一份商标注册需要专业、细心、时间,弄不好就会不予受理或要求商标补正。

3、商标公告或被驳回;商标如果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就会下发《商标初审公告通知书》,如果审核不通过就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公告了,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申请人皆大欢喜,要是被驳回又该怎么办?复审还是不复审,复审的话商标申请人得再付3000左右的复审费,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商标不过就不是商理代理机构的责任,如果申请人同意复审是不是就一定能通过注册呢?也是不一定的。此时,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成功率也不是百分之百的。

第三,就算顺利进入初审公告,倘若他人在公告期提出异议,且理由充分,商标注册也是存在失败风险的。因此,要成功注册一件商标,必须历经艰难险阻,跨越重重障碍,因为商标注册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向申请人承诺包过、包拿证,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理性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于商标代理机构此类承诺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判断,切勿信以为真,影响到商标注册的成功。

以我的案件审理经验看来,认真做公司的人也都会经心设计使用商标,无论图形复杂还是简单,共同特性是图形部分都经过设计。经过设计的商标图形,常常从诞生的那一刻起,也拥有了另一种权利:著作权。著作权大概是中国目前最容易被侵犯的权利之一,侵权者实在太多了,从百度这样的大公司到个人,反正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想到谁谁。

但是,著作权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中所保护的在先权利之一,保护力度却是相当大。因为不考虑商品情形,等于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都给予了保护,这个力度在其中一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可在目前的评审实践中,著作权保护却比较难。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大多数当事人都不保留设计商标的相关资料,更不去版权局去做版权登记,直接就来申请注册商标了。等发现别人抄袭了自己的商标图形注册在其他商品上时,只能提供出在先的商标注册证来证明享有著作权,而商评委和法院一般认为商标注册证只能证明享有商标权,不能证明著作权的归属。这样,在先商标所有人常常不能证明自己是著作权权利人。不是权利人就不能主张该项权利更谈不到保护的问题。

然后,就没办法了,眼睁睁地看着一模一样的图形被别人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而作为商评委审查员,虽然认为从情理上讲,在后商标的图形和在先商标的图形完全一样,一般来说都;难谓巧合;但是,在没有适格的在先著作权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下,也只能依法行政,准予两件商标同时存在。

这对审查员来说也是一种折磨,不能把内心认为可能是抄袭的商标撤销掉,也需要很强的依法行政的职业素养。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如何证明著作权权属?其实证明著作权权属也很简单,如委托设计合同,设计草稿等,但最直接的是著作权登记证。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对精心设计已经构成作品的商标来说,注册申请前要做的第一事件是做著作权登记。这样,当发生他人在后抄袭商标情形时,就可以以适格的著作权权利人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如此,事情就容易多了,当事人容易,审查员容易,法院也容易。事先的著作权登记是保证商标独占的有力武器,真正是之前走好小步,之后少走几大步。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明,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1)清楚、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2)应该全面地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3)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4)说明书中的发明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超过25个字;

(6)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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