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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与商标注册的区别?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3 08:31:53

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1)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①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③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所以,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科。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信息:

1、拟注册公司的中英文名字,查询,30分钟有结果。(注:此查询为网上初步查询,最终以政府审查为准。若最终政府驳回名字,可以继续重新取名继续注册,但是首次查名需要支付政府200元服务费及295港币政府费)一般提交签字文件后6工作日左右可以知道是否最终通过,若通过,2-3工作日后全部证件回来。

2、确定股东人员,并提供股东人员的护照/身份证附近件。

3、确定董事人员,可以一个或者几个同时。

4、确定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制,但是无论注册资本多少,在首次做账审计大约18个月左右,在这之前,需要资金到账一下,审计师会看月结单和相关凭证。

另外,以后如有股东变更,要根据注册资本为基数来缴纳政府的印花税,转股数的千分之二+55,确定股份比例。

二、公司注册成功后所得文件:

1、公司注册证书(CI)

2、商业登记证书(BR)

3、公司章程(10本)

4、公司印章(钢印、原子章、长形签字章)

5、股票本

6、绿皮董事会议记录册

7、其他政府存档的文件副本(首任董事会委任通知书、同意出任董事通知书、首任董事聘请函和注册地址通知书)

8、精美绿盒(存放以上物品)

很多人注册了商标是为了自己的商标被侵权后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叫商标侵权呢?商标侵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在没有经过商标人许可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是类似的商标,还有一种情况是干涉或者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商标,这几种情况下就是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制止这种行为。如果侵权人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行为是侵权的行为还要承担赔偿。甚至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商标注册成功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因为对大多数客户来说,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使用。正确使用是商标受到保护的前提。针对一些错误使用商标造成商标撤销的事件,小编总结一下正确使用商标的要点。

要点一: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算正确使用。

要点二: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算正确使用。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是正确使用。

要点三: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会有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要点四: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虽然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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