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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怎么申请上海商标注册?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4 08:29:43
虽然国家没有强制企业注册商标,但是没有注册的商标是不受商标法的保护的,等到以后贵公司做大做强的时候发现上海商标注册不能注册原因是在先已经有人注册,那么等先注册权利人责令你们停止使用,并提供相应赔偿的时候可就不划算了。除了酒和药品等一些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法没有强迫企业必须注册商标。
但是,未注册商标有很多的弊端,首当其冲的就是容易被其他申请人恶意抢注,由于商标法规定只保护已注册商标,对于在先使用的商标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否则不予保护。所以,如果你不对自己的品牌进行注册,最后往往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注册商标面对商标侵权,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查扣或没收其假冒商标的产品,也可以向法院诉讼寻求赔偿。情节严重的,危害重大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未注册商标面对商标侵权,举证异议难度都非常大。所以,建议到企业及早注册自己的商标,一劳永逸。面对侵权,更有把握。
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逐渐受到企业的重视。但商标细节的管理决定了商标能否长期经营。商标信息变更是商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我们将向您介绍如何操作商标信息的变更。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情况下需要改变商标信息商标需要转让时,需要变更申请商标的主体(即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商标主体为企业时,企业名称变更,商标也需要变更;商标主体是企业,需要变更营业执照地址的,商标地址也需要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款规定:“上海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期间变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如标的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变更商标信息,将造成以下影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主体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申请变更,否则将面临被撤销商标的风险。
此外,商标使用满三年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商标局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通知。如果申请人的地址发生变化,而申请人没有联系上,企业很可能不会收到通知,商标主体的证明也会延迟。为了保护品牌价值,更好地销售商品,许多贸易或电子商务企业都需要申请商标。一般情况下,进入或电子商务时,需要核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如商标主体相关信息未及时变更,造成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进入或电子商务平台。
企业或者个人转让或者授权商标时,商标局需要核对商标注册信息与营业执照的地址、名称是否一致。发现商标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局不予受理,变更申请需在商标转让授权前提出。根据商标法,商标的使用寿命为10年。商标期满,需要申请续展,申请续展时,还需要核对资料。如果发现信息不一致,续展申请过程将更加复杂和困难,可能导致商标申请人未能在期限内完成续展申请的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完成商标信息的变更需要很长时间,大约4到7个月。因此,当商标主体信息发生变化时,有必要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不要等到商标转让、商标结算、商标续展时才发现信息不一致,影响商标的使用,甚至导致经营多年的商标被抢走。
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上海商标注册申请(以下简称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应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网上注册申请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第三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应当通过中国商标网以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上传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身份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申请人应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与为其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商标代理委托关系。
第五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以进入商标局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信息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七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符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规定的,视为该申请提交成功。
第八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第九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应当足额预付商标规费。
第十条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00至16:30。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提前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商标代理机构可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其提交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20日施行的《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综字[2009]第30号)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该细则还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的制作应当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二、写明发明的名称;
三、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专利代理人的姓名;
四、注明专利申请号;
五、详细写明委托权限;
六、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补正的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作补正的,视为专利权人没有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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