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注册完商标应该如何正确使用?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9 08:27:27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具体的细分一般有高值医用耗材,主要是属于医用专科治疗用材料,如心脏介入、外周血管介入、人工关节、其他脏器介入替代等医用材料;低值医用耗材一般就是一次性的医用卫生材料;还有医疗设备和IVD等,因此很多医疗器械公司都是从事相关产业链的业务。今天我们以注册的实例,看下如何办理医疗器械公司。
一、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流程①前期准备:股东信息(办数字证书)、注册资本和出资、经营范围、企业住所。②注册方式:线上全流程,线下窗口交材料,根据股东是否有外地股东办理方式不同;③以网上全流程为例流程如下:注册政务服务网账户→在线自主核名→系统填报设立信息(前期准备的信息填报)→法人实名认证→下载设立申请表→数字证书在线签名→(若注册在前海需先签订地址挂靠协议)→提交签名PDF→领取营业执照→刻章→税种核定→银行开户。
二、医疗器械公司经营范围:其中,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属于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办理经营备案,需要提供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目录等经营材料,Ⅲ类还需有配置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学历或者职称证明等备案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还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医疗器械企业优惠政策:①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医疗器械企业可以申请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有:②坪山区重点扶持政策:医疗器械科研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都可以申请相关政策和专利,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各个区都有相关的科技创新政策,医疗器械专项扶持的也有坪山、大鹏和盐田等区,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还可以申请高新技术认定,各个区都有一次性扶持奖励,总之,在注册医疗器械公司,办事方便还可以申请相关优惠政策,是不错的选择。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上海商标注册作为保护商标的第一步,企业需加强对商标注册的重视度,从业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有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经验。小编建议企业注重品牌打造,成功注重商标后还要学会经营商标,才能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发挥商标应有的作用。在帮助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的概念比较模糊,对商标侵权更是一知半解。对企业而言,商标作为拥有商标权的企业,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就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那么如何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呢?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为您解答商标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
(一)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二)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三)法定赔偿。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第三种方式。
1、第一种:适用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对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如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计算那是非常复杂的:
(1)是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取得商标侵权人的完整、真实的财务记录。
(2)是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际的获利,比如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还没有销售出去或者销售量非常的小,还不够前期的包装等费用。高院的解释将这个问题进一步简单处理了。
解释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这种方式在实务中适用比较多,商标权人在向法院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财务帐册进行证据保全,一旦法院保全成功,商标权人可以根据侵权人财务记载的销售数量计算出商标侵权人的获利。
2、第二种:适用于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解释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这种方式在实务中实际是难以适用的。因为产品销量销量下降有无数种原因,每种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商标权人也很难举证证明销量下降是因为他人侵权造成的。在实务中目前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的。
3、第三种:适用于法定赔偿解释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时才适用。最高赔偿额度为50万元。
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法官将会根据规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商标注册与商标经营都很重要,得到商标之后,一定要防止商标侵权。企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注册商标,一是自己到主管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由于知识产权办理的流程和资料准备都较为复杂,所以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后者,免去很多办理商标注册的麻烦,且代理公司经验丰富,有效地提高了商标注册成功率。
距离2020年,公历还有20天,农历还有46天。每年到这个时候,不少公司也开始准备布置年会了,很多的上班打工族也正在筹划着回家买票的事情。而在还有另外一批人,他们在年底计划着在注册公司为来年做准备。说到这里,可能有很多人会有疑问,为什么在注册公司需要选择年底,而不是年初?在年底注册公司到底有什么好处?
我司总结如下几点好处,希望能够对大家有帮助!2020年前注册公司的好处:1、明年年初过完年2月份开工是各行各业的旺季,提前落地利于明年的行业布局。2、营业执照年限优势,执照下证时间显示是2019年,明年开展业务的时候就不是新公司了,也不用担心客户介意你是新公司。3、价格实惠:这时候注册公司,价格实在,年底有些优惠活动,又省了一笔钱,明年随着工商税务部门政策的锁紧,注册公司门槛会提高,价格也会上涨。4、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去招纳人才,做开业准备。比如:企业网站建设,营销推广,电商入住,注册商标申请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5、年底缺票的企业,可以注册多个公司(个体)解决企业利润虚高,降低整体税负。
那么以上这几点好处大家认为最重要的是哪一点呢?小编个人认为最重要是第5点,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讲一讲第5点的关键好处在于哪?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具体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有三条:
1、企业所得税:年应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降为5%(25%-2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减按50%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降为10%(50%-20%);
2、增值税:小微企业起征点由月收入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地方小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4、上述减税政策可回溯至2019年1月1日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三年。至于三年后怎么办,我司预计优惠政策不会废止,反而会有更大力度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出台。这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优惠有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放宽了。放宽后的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放宽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后,超过90%的企业都可以被认定为是小微企业。也就是说,这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实质是一次普惠性的减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那些?
第一:企业所得税分两个区间计算。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分两个区间适用优惠。第一个区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仅5%(25%-20%)。第二个区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减按50%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10%(50%-20%)。举例说明一下,如果某企业应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其中100万元实际税率为5%,只有100万元以上那50万元,税率才为10%,综合算下来,应交企业所得税10万元。
第二:享受减税优惠要注意临界点。增值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后,要全额纳税;按季纳税的,季销售收入超过30万元后,要全额纳税。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后,企业需就全部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临界点是起征点的概念,不是免征额的概念。
企业在现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基础上,进行保护防御性上海商标注册,是其中较常用的手段之一。企业在现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基础上,进行保护防御性商标注册,是其中较常用的手段之一。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由于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不同的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中进行注册,如果商标缺乏独特的显著特征或者显著特征较弱,则很有可能在某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而无法注册,即使获准注册,也极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无法对主商标起到防御保护作用。
(2)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有面临被撤销的可能。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被防御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同时又能为未来企业发展预留“伏笔”。所以,注册防御商标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使用”商标,否则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从实质上说,商标法所指的“使用”涵盖的范围非常广。
事实上,除了商标注册人已不存在或商标已被废弃的情况外,一个有用途的商标因“未使用”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的先例是极少的。根据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地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在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相应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上一篇: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在哪里呢?
下一篇:商标注册的地域怎么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