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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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9 08:25:32

有时拿到上海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手续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纸质申请件需要电子化(扫描、录入);然后审查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的类别;确定商标线索要素(图形和文字)。经审查合格,且申请人缴纳商标规费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经审查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目前商标局正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已缩短到1个月。

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将送达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说明”如何填写?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应载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优先权证明文件一般由展会主办出具或证明。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假冒注册商标,指的是自己没有上海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冒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

2、冒充注册商标,一般存在三种情况:指已经开始商标注册申请,但还没有获得批准使用,就标注R开始使用该商标;或者该注册商标只允许在A商品使用,却在B商品上也使用;亦或根本没有开始注册该商标,就擅自使用。

(二)两者的危害性质不同

1、假冒注册商标,属于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它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还会对该商标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性质比较严重。

2、冒充注册商标,属于一种欺瞒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也是轻视法律的严重违纪行为,但并未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影响。即便如此,性质同样严重。

(三)两者的惩罚力度不尽相同

1、假冒注册商标,轻者构成商标侵权,重者则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冒充注册商标的惩罚力度

假冒商标如何预防?

预防假冒商标的行为发生,遏制商标侵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它涉及到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可以说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渐增强公民的商标品牌观念,为预防假冒商标犯罪的发生提供思想上的基础。

2、工商、质检、公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在“打假”活动中既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也要坚决查处假冒商标的行为。

3、强化对印刷业、广告业、标牌行业,特别是这些行业中的个体、承包企业的动态管理,彻底从源头上堵截、打击、取缔非法印刷、伪造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的活动。

4、注册商标所有人,特别驰名商标所有人要加强注册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通常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注意使自己的注册商标能够覆盖同类商品,尽可能避免近似商标被他人注册,国内注册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注册;

在增设分厂、联营厂或建立合资企业时,允许使用或转让商标专用权,或以商标专用权折抵出资额时,手续要齐全、合法,允许他人使用的范围要做到适度控制;

在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假冒时,既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被予以赔偿,但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控告,使用《刑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成语是我国语言文化精髓,是我国数千年来沉淀的智慧结晶和文化价值。成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用较多,其传播范围较广,如果能作为产品的商标,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企业树立品牌有良好的作用。然而成语能否用于上海商标注册呢?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现在就以专业的知识为您解答成语用于注册商标可能面临的三大问题。

(一)成语被认为是滥用而被驳回。用成语作为商标的名称申请商标注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会因为各种原因审核不通过而被驳回。其中申请人申请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而被驳回,因此属于成语的滥用。

(二)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被驳回。成语不规范使用与滥用成语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意,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被驳回。

(三)成语缺乏显著性特征被驳回。商标主要用于区别商品(服务),具有显著的特性。因此企业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审核部门会严格审核其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否能够将产品及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其区分作用不明显。因此审查机构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若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专业知识不丰富,很容易失败。代理商标注册多年,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能及时把握商标注册进度,及时做出调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商标局驳回了大部分成语商标申请,但是《商标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将成语申请为注册商标。比如商标“食全食美”,该商标与“十全十美”同音,用于食品领域显著性十分突出,也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可见商标局并不会一律驳回所有的成语商标注册申请,对于些许巧用成语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亦会予以核准。看到“垂涎三尺”就知道是做美食的,“依依不舍”是卖服装的……由此可见成语商标只要注册成功,就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宣传度。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除了要充分了解商标注册的步骤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外,还要对该成语的含义、外延有着准确清晰的把握,并且合理规范的使用成语,避免在商标名称的审查阶段就夭折了。建议各商标注册申请人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专业商标注册代理人的指导下,对有疑问的商标及时做好调整,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我刚去一家上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工作,经常能碰到客户提出的各种商标注册的问题,我知道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注册,但又不清晰具体哪些商标不能注册,能详细讲解下吗?

商标注册不是随心所欲的,要知道哪些商标不能注册可参考以下: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我国《商标法》对哪些商标不能注册有明确规定: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0)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着特征的。

(1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1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5)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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